国际银团贷款International Banking Group Loan又称“辛迪加贷款”。为分散贷款风险,从事国际借贷业务的银行组成集团,由集团的每一成员分别承担贷款总额的一部分,按该集团与借款人订立的借贷协议规定条件,由集团的代表统一借给借款人。贷款人一般是国家性商业银行。借款人可以是私营公司、国营企业或政府机构。贷款方式有两种: (1) 直接财团贷款,由财团内各个贷款银行直接向借款人贷款,贷款工作由各贷款行在借贷协议上指定的共同代理银行统一管理,并统一办理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2) 间接财团贷款,由一家牵头银行向借款人贷款,而后由该行将参加贷款权分别转售其他银行。贷款工作由牵头银行负责管理。 国际银团贷款Consortium Loan亦称国际集团贷款或辛迪加贷款。由一家银行牵头,许多银行参加,向借款国的政府、银行、企业或某项工程项目提供的大额长期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始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在全世界流行,现仍为国际中长期贷款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家来说,银团贷款可以分散他们的风险和贷款份额,从而能参加更多的贷款活动,扩大银行的经营范围和影响,密切与其他银行的联系,提高银行的国际声誉,增加银行的利润收益。贷款的特点是金额较大,一般为数千万美元到几亿美元,专款专用。贷款对象分为政府机构和私人公司,贷款额度、条件和收费标准等因此有所不同。贷款货币一般为美元、马克、日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一宗贷款也可使用多种货币。贷款期限少则2~3年,也可长达15年,一般为5~10年。利率可以固定,也可定期浮动,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在国际利率日益多变情况下,其基础利率的选择和计算方式趋于多样化。一般用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加一个加息率;同一笔贷款利率可以不同,通常每半年调整一次。除收取利息外,还有其他几种费用,包括:(1)管理费,占贷款金额的0.25%~0.5%。(2)代理费,系代理人与借款人在业务联系中的费用开支。(3)杂费,牵头行联络贷款事项所发生的费用,收取标准与借款人商定。(4)承担费,对已安排但未提用的贷款收取的费用,费率为未提用贷款的0.125%~0.25%。(5)迟付本息罚款。银团贷款的成本一般高于双边贷款的成本。筹借银团贷款的主要工作是组织银团。在决定筹资后,借款人首先通过依次征求各家银行意见,公开招标或有选择的招标方法来选择牵头行。以后由牵头行联系承包银行,承包银行邀请参加银行。一个银团通常由一家或数家牵头行,几家或十几家承包银行,更多的参加银行组成。还要选择一家代理银行,负责贷款的收付和决定贷款利率的依据等。 国际银团贷款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而组成的国际银团按照内部的分工和比例向某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银团的大小是根据项目的筹资规模决定的,银团成员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例如,1979年11月,向巴西政府提供的12亿美元贷款就是由50多家银行参加的银团提供的。银团贷款可分为直接的银团贷款和间接的银团贷款两种。由银团内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回收和统一管理的贷款,称为直接的银团贷款;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 (即贷款份额) 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工作均由牵头行负责,这样的贷款称为间接的银团贷款。在国际银团贷款中,以直接的银团贷款方式较为常见。银团贷款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它最早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为了迅速弥合战争创伤,采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发展生产,振兴经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生产向国际化发展。生产的国际化要求国外投资增加,同时,它也促进了市场的国际化,引起国际贸易的巨大发展,从而导致对融资的需求急剧增加。在生产和贸易国际化的背景下,国际信贷所需要的资金数额也逐渐增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十亿美元。这样的巨额贷款仅靠一家银行的力量是难以承担的,况且风险也很大,任何银行都不愿独自承担。为了分散风险,各家有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遂组成一个集团,每个银行认购一定的贷款份额,由一家代理行统一发放和回收,银行团贷款由此而产生。银团贷款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经久不衰的原因主要有: ❶筹款金额大,期限长。由于银团贷款是由多家银行承做的,所以,它能够提供巨额的信贷资金,而不像独家银行贷款那样,要受其贷款规模的限制。 ❷分散了贷款风险。多家银行共同承担一笔贷款,比一家银行单独承担要稳妥得多。各贷款行只按各自贷款的比例分别承担贷款风险。而且,还可以加速各贷款行的资金周转。 ❸避免了同业竞争,增强了业务合作。目前,国际市场上游资过剩,竞相寻找出路,争取客户,利用银团贷款方式筹资,一方面可以避免同业竞争,把利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上,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各贷款银行间的业务合作。 ❹不附带诸如贷款必须与购买贷款国商品相结合 (出口信贷方式)等等的限制性条件。 ❺筹资时间较短,费用也比较合理。正是由于以上原因,银行团贷款方式已成为目前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渠道之一,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
国际银团贷款见 “国际辛迪加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international bank conscrtium loan见“国际辛迪加贷款”。 ☚ 国际辛迪加贷款 联合贷款 ☛ 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国际信贷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而组成的国际银团按照内部的分工和比例向某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银团的大小是根据项目的筹资规模决定的。银团成员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例如,1979年11月,向巴西政府提供的12亿美元贷款就是由50多家银行参加的银团提供的。 银团贷款可分为直接的银团贷款和间接的银团贷款两种。由银团内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回收和统一管理的贷款,称为直接的银团贷款;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工作均由牵头行负责,这样的贷款称为间接的银团贷款。在国际银团贷款中,以直接的银团贷款方式较为常见。 银团贷款的起源和发展 银团贷款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它最早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为了迅速弥合战争创伤,采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发展生产,振兴经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生产向国际化发展。生产的国际化要求国外投资增加,同时,它也促进了市场的国际化,引起了国际贸易的巨大发展,从而导致对融资的需求急剧增加。在生产和贸易国际化的背景下,国际信贷所需要的资金数额也逐渐增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十亿美元。这样的巨额贷款仅靠一家银行的力量是难以承担的,况且风险也很大,任何银行都不愿独自承担。为了分散风险,各家有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遂组成一个集团,每个银行认购一定的贷款份额,由一家代理行统一发放和回收,银团贷款由此而产生。 从70年代以来,国际信贷市场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70年代初到1981年。在这期间,传统的银行双边贷款逐渐被银团贷款所取代。这主要是因为,银团贷款既可筹得巨额资金,又分散了贷款风险,借贷双方都很满意。因此,从1971年到1979年间,国际银团贷款每年平均增长率高达46.2%。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长期贷款总额为1854亿美元,其中,银团贷款就占74.2%。在亚洲,1978年的长期贷款总额为146亿美元,其中,银团贷款就达90.9亿,占长期贷款总额的62%。1979年,在242亿美元的长期贷款中,银团贷款就达171亿美元, 比重增加到71%。 第二个阶段是从1982年到1986年。在这个期间出现了第三世界的债务危机。银团贷款市场中最庞大的需求者——发展中国家,为沉重的债务危机所迫,不得不减少其在贷款市场上的活动。因此,银团贷款市场上的贷款规模随之从顶峰跌落下来。与此同时,更多的资信可靠的借款人由国际信贷市场转向国际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因为,对借款人来说,债券的利率一般比银行贷款率低;对投资者来说,债券可随时转让,灵活性强。特别是近年来,在债券市场上引进了浮动利率债券(FRN)和利率掉期(SWAP)等新的融资工具,官方借款人可以利用浮动利率债券来筹措比较安全的低成本资金,私人企业可以在发行固定利率债券之后,相应地加做一笔利率掉期业务来取得低息的浮动利率资金。国际债券市场遂获得长足发展。 第三个阶段是从1987年至今。前述国际信贷市场的萎缩状态并未持续很久,到了1987年又重新兴旺起来。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1987年的前9个月,已成交的银团贷款总额达48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0%,为1982年以来的最高点。但是,银团贷款市场的结构已有很大改变,过去银团贷款的借款人绝大多数是政府或官方机构,现在却被私人企业取代。据美国花旗银行透露,目前,该行85%的银团贷款是贷给私人企业的。而5年前,80%的银团贷款是借给官方机构的。 国际银团贷款东山再起的最主要原因是,国际信贷市场上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多种期权贷款”的新业务,这种贷款比债券灵活,成本又比一般银行贷款低,它既能融通流动资金,又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比较灵活。在当前国际债券市场动荡不定的局面下,许多信用评级较低的公司遂纷纷撤离债券市场,转向依靠多种期权贷款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次,国际债券市场上筹资成本的上涨,以及包销风险的增加,也使得银团贷款方式比发行债券更有竞争力。1988年,国际信贷市场在上年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从1月到9月间,国际银团贷款的总额就达103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的822亿美元增加了26%。 银团贷款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经久不衰的原因主要有: ❶筹款金额大,期限长。由于银团贷款是由多家银行承做的,所以,它能够提供巨额的信贷资金,而不象独家银行贷款那样,要受其贷款规模的限制。 ❷分散了贷款风险。多家银行共同承担一笔贷款,比一家银行单独承担要稳妥的多。各贷款行只按各自贷款的比例分别承担贷款风险。而且,还可以加速各贷款行的资金周转。 ❸避免了同业竞争,增强了业务合作。目前,国际市场上游资过剩,竞相寻找出路,争取客户, 利用银团贷款方式筹资, 一方面可以避免同业竞争,把利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上;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各贷款银行间的业务合作。 ❹不附带诸如贷款必须与购买贷款国商品相结合(出口信贷方式)等等的限制性条件。 ❺筹资时间较短,费用也比较合理。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银团贷款方式已成为目前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渠道之一,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 银团贷款的内部分工 国际银团贷款是一项要求颇为严格的工作作,一切手续都必须按照银团内部的分工严格办理。由于银团是由多家银行组成的,并且,各参加贷款行承担的贷款份额也不相同,所以,各银行在银团内的地位不同,分工自然也各异。一般的银团有以下几种分工: ❶牵头行。它是银团的组织者,一般均选择有实力、有威望的大银行担任。它的职能是:为借款人物色贷款银行,组织银团;协助借款人编制资料备忘录;聘请律师起草贷款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负责贷款的广告宣传;安排贷款协议的签字仪式及首次提款等等。 ❷副牵头行。在较大的银团中,仅有一家牵头行往往力不胜任;还需设副牵头行协助工作。另外,还可设高级副牵头行等头衔, 由以吸引银行参加银团,因为,许多银行对它们银团内的地位非常敏感。 ❸代理行。是银团委托的一家作为“贷款管理人”的银行,它履行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即负责在贷款协议签字后,全权代表银团按照贷款协议的条款,对借款人发放和回收贷款,并负责全部贷款的管理工作。它还负有沟通银团内各成员行之间的信息,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出面处理违约事件,协调银团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等等的责任,是介于借款人和贷款人中间的“桥梁”。 ❹参加行。指其他参加银团,并按比例认购贷款份额的银行。 银团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团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都是根据银团贷款协议进行的。该贷款协议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对签署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❶贷款金额和货币。这是任何一个贷款协议的核心。它表明银团对借款人承担义务的限度。而金额是以货币来表示的,在银团贷款中,货币选择的范围一般包括:自由的可兑换货币、国际上可大量得到的货币(通过资金市场)和适合于借款人需要的货币。多年来,无论在国际贸易中,还是在国际信贷中,美元一直占主导地位,其次是西德马克。从1982年以来,使用日元和欧洲货币单位(ECU)的贷款数额也不断增加,这些货币不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有足够的来源,而且也有确定利率的合适标准。 ❷贷款期限。银团贷款的期限比较灵活,短则3~5年,长则可达10~20年,但一般为7~10年。银团贷款的整个贷款期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提款期一般为2~4年,在这期间,全部贷款必须提完,否则,逾期未提部分视为主动放弃,不得再次提取。宽限期从提款期结束开始,一般为半年至1年。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还款期视贷款金额的大小、期限的长短而定,一般为5~7年。在还款期内,贷款本金可分若干次偿还,直至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❸贷款利率。银团贷款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固定利率是借贷双方签约时选用的一个固定不变适用于整个贷款期的利率。浮动利率是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为基本利率,再加上一个利差作银团贷款的风险费用。LIBOR有1个月、3个月和6个月之分,绝大多数银团贷款均选用6个月浮动的LIBOR作为基础利率,再加上一个固定的利差,作为整个贷款期不同利息期的适用利率。 ❹说明与保证。是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中对其承担借款义务的合法权利及其财务状况与商务状况等事实所作的明确说明,借款人还须保证该说明是真实准确的。说明包括: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借款行为已得到政府的批准和许可的证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任何其他重大债务等等。 ❺先决条件。是指借款人在提款前必须予以满足的先决条件。它包括:提交使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函;一切必要的政府批文、证明或授权;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如合资合同、章程、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律师意见书;费用函等等。 ❻费用条款。在银团贷款中,借款人除了支付贷款利息以外,还要承担一些费用。如承担费、管理费、代理费、安排费、杂费(包括通讯费、印刷费、律师费、谈判费、签字费等)。 ❼税务条款。一般来说,国际银团贷款所涉及的税收有:利息预提税,印花税和对贷款人在借款人国家开立的办事机构征收的税项。不同国家所课税项的税率也各不相同。 ❽法律条款。一般包括:确定准据法、规定审判地点和指定诉讼代理。贷款协议对上述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如,以哪国的法律作为该贷款协议的必遵法律,常用的准据法为“英国法”、“美国法”和“香港法”。准据法确定了,审判地点也就确定了,一般都在同一国家。除此之外,借款人还必须指定它在审判地点的诉讼代理,以便在今后发生起诉或被诉时,有其合法的诉讼代理接受法院传票并办理有关法律事宜。 ☚ 国际信贷 联合贷款 ☛ 00001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