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international railway freight transport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全程运送中,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的货物运输。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办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依据的主要规章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迄今为止,参加《国际货协》的有中国、朝鲜、越南、蒙古、俄罗斯、白俄罗斯、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苑、摩尔多瓦、波兰、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和爱沙尼亚等22个国家铁路。《国际货协》是参加运送铁路和收、发货人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章。中国铁路开办国内货运营业的车站均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对外开放的国际铁路联运口岸共有9个。其中对俄罗斯2个(绥芬河、满洲里),对朝鲜3个(丹东、图们、集安),对蒙古1个(二连浩特),对哈萨克斯坦1个(阿拉山口),对越南2个(凭祥、山腰),上述国境站铁路与相邻国家铁路轨距相同时,车辆直通过轨,轨距不同时,车辆换轮对或换装,无须托运人或收货人重新办理货物托运,减少了货差货损,加速了货物送达速度,降低了运输成本,为货物进出口提供了方便的通道。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International Railway Through Transport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货运中,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办理全程运送的货物运输,在由一国铁路向另外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方式称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一般简称“国际联运”。目前,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有两个协定,一是《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它是1890年欧洲各国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的各国铁路代表大会上制定的《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即“伯尔尼公约”),并于1893年1月起实行,后经多次修订,迄今仍在执行。另一个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这是由原苏联、阿尔巴尼亚等8个国家于1951年11月共同签订的。1953年7月中国、朝鲜、蒙古参加了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货协”参加者代表大会,并从1954年1月起实行上述协定。从1956年6月1日起,越南也参加了货协。至此,参加该货协的国家达12个。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联运范围、运送条件、组织方法以及参加运送各国铁路间的权利、义务等,均由参加的各国铁路共同签订的联运协定,相邻国家铁路间单独缔结的协定,或签订的双边、多边协定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