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鉴定标准
确定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鉴定标准包括4个方面的指标:
❶代表性或典型性湿地的指标。能很好地代表所在生物地理区域的基本特征并处在自然或接近自然的状态; 能很好地代表一个以上生物地理区域的一般特征并处在自然或接近自然的状态; 或在某个主要的,特别是处在跨国区域上的流域或海岸生态系统中,能在水文、生物或生态作用方面很好地代表湿地所具有的自然功能; 或是所处生物地理区域上稀有和特殊的特定湿地类型的代表。
❷基于植物和动物的一般指标。是一些稀有、易危和濒危植物或动物物种或亚种的具有可评估价值的集合地,或是上述任意一种或亚种的具有可评估价值的个体集中分布地; 或因其拥有的动植物物种的质量和特异,对维持所在区域的遗传与生态多样性具有特殊价值; 或因其植物或动物栖息地正处于其生物周期的关键阶段而具有特殊的价值; 或因拥有一种或多种原产植物或动物物种或群落而具有特殊的价值。
❸基于水禽的特定指标。正常状况下维持了2万只水禽; 或正常地维持着特殊类别的水禽或湿地价值、生产力或多样性之指示水禽的大批个体数量; 或若种群数据可获知,正常地维持某一水禽物种或亚种之1%的个体数量。
❹基于鱼类的特定指标。维持代表了湿地效益和 (或) 价值的一定数量原产鱼类的亚种、种或科,或其生活期的一定阶段,或其物种相互作用的一部分和 (或) 种群数量,因而能对全球的生物多样性做出贡献; 或无论是否在该湿地区域上或以外的区域,是某些鱼类及其产卵地、生长地和 (或) 鱼群洄游线路的重要食物来源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