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ontract of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人之间经交易磋商在交易条件方面达成协议后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标的是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其他权利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 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要求写明全称),并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和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 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需慎重对待。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选择出口国。澳门是一个国际性城市,其对外贸易亦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