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商事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商事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 1971年2月1日在海牙签订。 公约的目的是为了采用更简便的程序来解决缔约国之间各项民商判决的执行问题。该公约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规定除以下八种判决外,其他所有民商事判决都予适用。 ❶ 人的身份或能力,或家庭法上的问题; (4)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况: (5)公约还规定:被请求国当局不应对请求国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6)关于承认和执行的程序。公约规定: 该公约截至1983年9月1日止,已有荷兰,葡萄牙和塞浦路斯三国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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