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国际礼让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际礼让说

以国际礼让为适用外国法依据的国际私法学说。法则区别说发展到17世纪,在荷兰形成了属地主义倾向很强的荷兰学派。该学派特别强调主权原则,因而特别强调法律的属地性,认为无论“物法”、“人法”、“混合法”,都是属地的,只有在制定它们的主权者领域内有效; 外国法并不当然具有域外效力,只有得到内国的承认才发生域外效力; 适用外国法不是基于法律本身有什么域外效力,而纯粹是出于国家礼让来考虑的; 每个国家应依据自己的裁量,在一定的条件下去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这个条件就是不得与国内的利益相抵触。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有鲍尔斯、伏特、胡伯、约伏特等。该学派的礼让说,后来为美国斯托里接受;而在英国,戴西则接受了他们的主权观念而抛弃了礼让说,并发展了胡伯保护既得权的思想。

国际礼让说

法则区别说荷兰学派所倡导的一种理论。此说从国家关系和国家利益的角度来探讨法律适用问题,主张各国法律仅在其辖域内有效,一国所以适用外国法是出于国际礼让的考虑,而不是因为该外国法当然具有域外效力。后传入英美并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英美国际私法的基石。主要代表人物有胡伯、斯托里等。

国际礼让说

国际礼让说

国际私法中关于适用外国法的一种学说。17世纪由荷兰学者胡伯和伏特提出。他们主张一国法律仅在该国境内有效而且一国境内绝对适用本国法律,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际礼让,一国也可承认他国法律在其境内的效力。胡伯据此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三原则: (1) 主权者所制定的法律只在其领域内有效并拘束其全体臣民; (2) 该国颁布的法律适用于在其领土上永久及临时居住的一切人; (3) 出于国际礼让,各国应相互尊重他国法律,在无损本国权益的前提下应使他国法律有效。这一学说后为美国学者施托里接受,并传至英国,对美、英等国的国际私法学说产生一定影响。国际礼让学说承认在礼让的基础上可适用外国法,相对于绝对否定外国法适用的观点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对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过积极影响。但它却掩盖了适用外国法的实质在于适应本国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是不科学的。

☚ 国际礼让   国际刑法 ☛
00004177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1 23: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