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Declaration and Statistics on International Receipts and Payments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均须按规定向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的办法。该办法由国务院批准,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的形式于1995年9月正式颁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经国务院批准,于1995年9月14日发布施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共21条,对国际收支统计的申报范围、适用地区、主办机关、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外汇收支调查及检查、申报内容保密、违章罚则等作出规定。 ☚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 00002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