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级资格考试之一。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号)规定,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国际商务专业设助理国际商务师和国际商务师两个级别的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场原则上在地市设置,必要时可在县设置。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负责,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报考条件规定,报考助理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拥护党的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高中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五年;中专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二年;非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拥护党的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高中、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国际商务师资格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考试科目:助理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国际营销学、国际商法、国际金融、商品学)、专业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经济合作理论与实务)、业务外语(设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八个语种,参加考试人员任选一种)。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国际营销学、国际商法、国际金融、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专业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经济合作理论与实务任选其一,跨国经营理论与实务、国际投资理论与实务),业务外语(设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八个语种,参加考试人员任选一种)。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