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刑事法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拟议中对国际罪行有管辖权的国际法院。1948年,联合国大会曾请国际法委员会考虑国际刑事管辖权问题。1950年,联合国大会设立一个委员会,负责起草关于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建议和公约。1953年,草案经修改后提交联合国大会,规定成立一个国际刑事法院,“以审理被控犯有国际法上公认的罪行的自然人”,但联合国大会未加审议。1948年的《灭种罪公约》和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都提到国际刑事法庭。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自1982年起重新审议《违反人类和平和安全罪行的法典草案》,正在考虑国际刑事法院作为《法典》的施行程序的一部分。其结果,国际法委员会于1990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建议设立具有国际刑事管辖权的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和惩罚国际罪犯个人的国际法院 (实际上未能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一些国际会议上就提出过在常设国际法院设置审判个人国际犯罪的刑事庭或设立专门的国际刑事法院。1948年通过的《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 (集体杀害罪) 公约》正式提出,审判和惩罚罪犯的机关将由犯罪发生地国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担任。1953年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修改草案,提出设立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此后,因种种原因而最终未能建立起国际刑事法院。 ☚ 国际刑法协会 国际刑警组织 ☛ 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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