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公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公法guó jì gōng fǎ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1898年《清议报》三册《保全支那论》:“《外交时报》主笔有贺长雄,以通国际公法鸣者,今照利害于学理,较成否于事例,以论保全支那。”1902年吴汝纶《东游丛录·学校图表》:“法律学科授业科目如左: 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1906年舒鸿仪《东瀛警察笔记》卷一:“何谓国际公法,国家与国家共守之法也。” 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封建社会中的法度纲常,行为准则:纪纲人伦 ☚ 准则 标准 ☛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law即[国际法]。 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guoji gongfa即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起源于古罗马时代的“万民法”,旧译为“万国公法”。1780年,英国法学家边沁改称国际法。有的国际法学者将国际法称为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近代国际法产生于16世纪前后的欧洲,奠基人是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国际法的主要特点:(1)国际法的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是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和特定事件中也可包括国际组织或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2)国际法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等。(3)国际法要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或认可来制定。(4)国际法没有统一的强制执行机构。国际争端要通过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国际仲裁以及国际组织作出决议等方式来解决。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法的内容,传统上分为和平法、战争法、争议法、中立法四大部门。20世纪以来,近代国际法发展为现代国际法,除继承其主要特点外,其主要发展表现在调整对象的扩大和某些原则的改变。如围绕宇宙空间、南极大陆、海底生物资源等问题进行的立法活动。同时,有关国际法的许多边缘学科正在形成,如国际民法、国际刑法、国际经济法等。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广义的国际法包括国际私法。 ☚ 最惠国待遇 国际私法 ☛ 国际公法见“国际法”。 国际法/国际法的渊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法的主体/主权/国际法上的承认/国家责任/国家继承/国籍/引渡/国际恐怖主义/空中劫持/领土/边界/国际地役/内水/海峡/海洋运河/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条约/条约的缔结程序/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 ☚ 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际法 ☛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简称“国际法”。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基本内容是规定有关国家的权利与义务。主体是国家或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由国家建立的某些国际组织。它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集中的强制执行机关,其制定者是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或认可对有关国家产生约束力。国际法通常包括和平法、战争法、中立法、争议法、条约法、外交使节法、海洋法,以及逐渐形成的国际民法、国际刑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等。 国际公法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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