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防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防部 国防部国家政府处理军事问题的机构。有的国家,国防部是掌握军队调动和作战的指挥部门;在有的国家则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主要处理军队和其他社会领域的关系,面向国外代表本国军队建立各种联系和发表意见。 ☚ 国防 国界线 ☛ 国防部国家政府机构中的军事部门。通常隶属于政府首脑,负责掌管国防事务。古代各国都设有掌管军事的官员,后逐步发展为专管军事的机构。20世纪初,由于战争和军队规模的扩大,为适应动员和组织国家各方面的力量,统一领导和指挥各个军种的需要,一些国家在中央政府设立了集中统一的军事部门,1919年,德国采用了国防部的名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数国家成立了国防部或类似机构。多数国家国防部全面负责国防事宜,统管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有的负责指挥与管理军队,有的负责国防建设事业,有的仅负责军事方面的外交事宜。在组织上通常设部长1人,副部长若干人,下设参谋、后方勤务、政治工作、武器装备研制发展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历任部长有彭德怀、林彪、叶剑英、徐向前、耿彪、张爱萍、秦基伟。 国防部National Defence,Department of1923年1月1日在合并原有的三军指挥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既有财政上的考虑,也意在促进国家防务政策的协调,将加拿大皇家海军、加拿大陆军和加拿大空军(后改为加拿大皇家空军)置于内阁部长的管理之下。一开始这一构想似乎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防部历经数次重大的扩充和重建。1940年5月任命一位主管空军的部长,同年7月又任命一位主管海军的部长,这样国防部实际上有三位互不相关的部长。随着复员退伍的进行,国防部1946年又恢复到战前的组织格局。以后又进行多次改组。1968年2月1日,三军种统一为加拿大武装部队。1972年10月,位于渥太华的文职部门和军事部门合并为统一的国防部总部。担任国防部高层官员的既有现役军官也有文职官员。作为英王的代表,加拿大总督是加拿大武装部队总司令,而国防部部长、副部长和参谋长(部长的高级军事顾问)则在国防部总部协调之下开展工作。自1945年以来,国防部成为联邦政府中最大的一个部,其经费预算在所有部门中居前三位。 国防部国家中央政府中的军事部门。通常隶属于政府首脑,负责掌管国防事务。古代许多国家设有掌管军事的官员,后逐步发展为专管军事的机构。现代世界各国中央政府都设有军事部门,但名称、职权范围、隶属关系和组织机构不尽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历任部长有:彭德怀、林彪、叶剑英、徐向前、耿飚、张爱萍、秦基伟,现任部长迟浩田。 国防部 国防部(略) ☚ 外交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中); Department of Defense(美);Pentagon(五角大楼) 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联邦政府主要行政部门之一。根据《一九四七年国家安全法修正案》于1949年成立。其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国家军事机构,由陆军部(1789年成立)、海军部(1789年成立)和空军部(1947年成立)组成。部长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后任命;由文职人员担任,为内阁成员。该部掌管全国武装力量、协助总统制定全国国防政策,管理国防事务。下辖3个军事行政部门: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分管陆、海、空三军。另设有参谋长联席会议,讨论和制定重大军事决策。办公地为五角大楼。 国防部 “国防部”“国防部”系台湾当局主管台湾地区军事行政事务的机构。其职权为:对于各地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业务,有指示、监督之责;就主管业务,对于各地最高级行政长官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可提经“行政院”会议之议决后停止或撤销,但若有紧急情况,可呈请“行政院”院长先行令饬停止该项命令或处分之执行。“国防部” 是1946年6月1日在南京国民政府时设立的,但其组织法未公布。1949年国民党政权迁台后,“国防部”也随之去台。1950年时,台湾当局“国防部”仅设办公室、参事室、审计司、人事司、物资司、法规司等六个单位。1970年11月,“国防部组织法”公布。1978年7月,相关之“参谋本部组织法”亦修正公布。“国防部”下设部长办公室、军事发言人室、人力司、物力司、法制司、军法局、主计局、人事室、会计室、战略计划研究委员会、军事工程委员会、作战纲要编辑委员会、研究发展处、诉愿审议委员会等机构。“国防部”置部长一人,为文职官,特任;副部长一人,特任或二级上将;常务次长三人,十四职等或中将;参事若干人,十至十四职等或中 (少) 将; 主任一人,司长三人,局长二人,均十至十四职等或中将;副主任、副司长、副局长各若干人,均 十到 十四职等或少将;处长若干人,七至十一职等或少将;副处长若干人,七至十一职等或上校;技正、专门委员各若干人,均十至十四职等或上校; 参谋若干人,上、中、少校; 科长、秘书、稽核、编审、专员各若干人,六至九职等或上、中、少校; 军法官若干人,上校;编辑、书记官各若干人,均四至六职等或中、少校、上尉;办事员或干人,一至五职等或上、中、少尉;书记若干人,一至三职等;人事室、会计室主任各一人,均六至九职等或中、上校。 ☚ 国防经济部 国防部军事情报局 ☛ 国防部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行政院。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五月十五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撤销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会以及行政院的军政部,于同年六月一日组成了国防部, 承国民政府主席(后为总统,下同)之命,综理军令及军政事宜。国防部分为本部和参谋本部两大部门。本部设部长一人,次长数人。部内组织分为部长办公室、参事室、总务处、预算财务司、法规司、人事司、人力司、工业动员司、征购司、工程司、国防科学委员会、抗战军事赔偿调查组。部长办公室、参事室设主任, 总务处设处长,各司设司长、副司长各一人,司下设组,每组有三至六人。参谋本部设参谋总长一人,参谋次长三人,所辖机关有总长办公室、第一至第六厅、新闻局、预算局、财务局、监察局、史政局、军法局、兵役局、民事局、测绘局、预备干部局、保密局、副官局、总务处,取代了军事委员会原有的军政、军令、军训、兵役、政治等部的职能。总长办公室设主任, 各厅设正、副厅长各一人,厅下分处,设处长。各局属于特别参谋业务,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局下有处,设处长;处下分科,有科长,各科人员自三至十余人不等。参谋总长负责全国军事方面的筹划、管理和指挥,在军政方面对国防部长负责,在军令方面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国民政府主席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因此,虽然在名义上国防部长是参谋总长的上司,而实际上大权掌握在参谋总长之手。国防部还设有陆军、海军、空军及联合勤务等四个总司令部。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七月起,于陆军总司令部之下又增设陆军训练和作战两司令部。各总司令直接听命于国民政府主席及参谋总长,国防部长实际无权过问。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