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防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防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4年7月30日发布施行的军事行政法规。开展国防科技情报工作的法律依据。共8章34条,其内容包括:总则,工作体系、机构和职责,情报业务,队伍建设,成果奖励、条件保障,加强领导以及附则等。《条例》规定:“国防科技情报工作,应当积极地有计划地逐步建成一个布局合理、各有侧重、脉络贯通、效能显著的国防科技情报工作体系。”这一体系,“是全国科技情报工作体系的组成部分。”“国防科工委是国防科技情报工作的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科技情报工作主管局是国防科技情报工作的职能机构,在国防科工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国防科技情报成果和在情报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国防科技情报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国防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1984年7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8章34条,是国防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的基本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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