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工业发展计划guofang gongye fazhan jihua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development program
对未来一定时期国防工业的发展所作的安排,是国家用来指导、组织、监督和协调国防工业各部门的生产和科技研究活动的依据。它是国家工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目标及有关方针、政策,对国防工业的生产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发展方向、任务、重点、措施、投资比例和资源分配等作出规定。
由于国防工业的发展必须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因此,国防工业发展计划通常是严格的指令性计划,以保证国防的特殊需要。制定国防工业发展计划,必须从国情和国力的实际出发,处理好国防生产和科研活动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既要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又要与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国的国防工业发展计划,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
新中国成立不久,为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和抗美援朝战争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于1952年7月批准了中央军委报送的国防建设五年计划,要求在5年内初步建立起中国的国防工业,把它列入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重点。1953年1月审议了国防工业“一五”建设计划(1953~1957年)的规模,生产能力、投资及基础工业配合的方案。其基本任务是:集中力量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进度,在苏联援助下完成国防工业企业的新建和改建任务,完成制式武器的试制和生产任务,完成飞机、坦克和舰艇的修理及部分制造任务,初步改变国防工业的落后面貌,增强国防力量。批准“一五”计划期间新建的航空、无线电、兵器和造船等大型骨干工程共44项,改建扩建老厂的大中型工程共51项。
“二五”计划(1958~1962年)期间,国防工业建设的重点放在以原子弹、导弹为主要内容的尖端技术和无线电、光学仪器的科技发展上,有重点地建设科研及设计机构,以实现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国防工业发展和国防科技发展密不可分,武器装备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是国防工业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的过程,从这个时期开始,把国防科技列为国防工业发展计划的重点。
1962年12月,中央专委批准了二机部提出的原子弹研制计划(1963~1964年)。
1965年,中央专委先后批准了二机部提出的空投原子弹试验和氢弹试验计划,七机部提出的4种地地导弹研制计划,六机部提出的核潜艇发展计划,中国科学院提出的人造卫星发展计划。
由国防工办、国防科委负责制定的国防科技“三五”计划(1966~1970年),确定了要继续下大力突破国防尖端技术,同时认真解决急需的常规武器装备。重点放在氢弹技术,积极研制地地战略导弹。常规武器的发展以陆军武器为重点,陆军武器以防空武器和反坦克武器为重点。军用飞机重点发展歼击机。海军舰艇重点发展潜艇。军事电子技术重点保障国防尖端技术的需要。
国防科研、生产“四五”计划(1971~1975年)对战略武器、航天技术以及常规武器的发展提出了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后来作了调整。
1975年,卫星通信工程研制计划、导弹核武器研制计划、常规武器10年发展计划得到批准。
1977年,中央专委批准了国防科委提出的以洲际导弹、潜地导弹和卫星通信为重点的国防尖端科研、试验的三年计划(1978~1980年)。
国防科技“六五”计划(1981~1985年)对国防科研、生产任务进行了调整,压缩了研究项目的数量,研制工作重点转向常规武器装备。
国防科技“七五”计划(1986~1990年),是根据中央军委以常规武器为主、适当发展战略武器的方针,以缩短战线、突出重点为原则,安排以常规武器为主的研制项目。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这是一个军民结合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生物、航天、信息、激光、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7个技术领域,它的实施将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