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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营生产企业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营生产企业条例

《国营生产企业条例》Rules of State Productive Enterprise

全称为《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苏联关于工业、建筑业、农业、运输和邮电等部门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法令。1965年10月4日批准实行。全条例共六章111条。是苏联第一个比较完整、系统地规定企业权力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条例规定,国营企业是苏联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集中领导与企业经营自主性相结合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则。企业利用归它使用的国家财产,根据统一的计划和领导,在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是经济法人。企业的法定基金由国家拨给企业的固定基金和流动资金组成。企业实行一长制领导,经理由上级任免。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享有的一些自主权作了具体规定。1974年3月起批准的《生产联合公司(联合企业)条例》,对生产基层环节的权力和义务作了调整。1987年2月8日,苏联又公布了《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草案),提交全民讨论,对企业的性质、地位及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思想和新原则。主要有:明确提出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企业的活动根据社会主义自治原则进行,在完全经济核算制和自筹资金原则下,独立自主地解决生产和社会发展的一切问题,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实行企业自治体系中的一长制原则,劳动集体是企业的全权主人,实行劳动集体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制,企业的各级领导由民主选举产生,上级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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