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报社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国营报业会计制度。该制度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经财政部审查,自1989年1月1日起实行。其适用对象是实行企业管理并独立核算的各级国营报社。该制度以“借贷记帐法”为基本记帐方法,要求各报社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办理会计业务。其内容为总则、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三章。总则部分规定了制定该制度的宗旨、适用对象、记帐方法、会计业务原则,以及与其它有关规定的关系,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新闻出版局可对该制度作必要的补充。会计科目部分规定了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增设和合并科目的原则和方法,并对各科目的使用方法作了详细说明。会计报表部分规定了报表的格式、内容、编制方法、报送时间、报送对象,以及对随同报表应附说明材料的要求,并对“资金平衡表”等13种报表的编制方法作了详细说明。该会计制度是我国由国家主管机关正式发布实行的第一个报业专用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