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业企业State Agricultural Industry
罗马尼亚农业中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单位。1967年罗马尼亚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改革时,决定对国营农场进行组织整顿,合并成规模较大的国营农业企业,每个农业企业平均拥有5600公顷农业用地和4500公顷可耕地。农业企业内以农场为基本生产单位,由原来的农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管理改为国营农业企业和农场企业两级管理。农业企业由企业经理、副经理、各农场场长和各服务部门的主任或加工厂厂长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领导,其主要职能是按专业农场的特点,设立为生产过程服务的部门和农产品加工厂;为下属农场提供物质技术设备和征购农产品;维修农业机器;统一安排农田基本建设,有效地利用灌溉系统;监督农场对生产资料的使用。农业企业占全国农业用地14%,基本上实现了种植业专业化,畜牧业向工业化发展,但经济效益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