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九件文电》
1949年8月至11月毛泽东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一组电报、讲话、批语。 发表于《文献与研究》1987年第3期。包括:8月13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8月19日《关于3万人口以上城市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规定》、8月26日《三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和各县均应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9月3日《必须维持上海,统筹全局》、9月4日《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必须反对形式主义》、9月7日《召开县的各界代表会议有益无害》、9月16日《必须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0月13日《在各地推广松江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11月27日《必须将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看成团结各界人民的重要工具》。在这些电报、讲话、批语中,毛泽东要求全党把组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当做一件大事去办”,并提出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一些原则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