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秘书处 国民政府秘书处1925年7月,国民政府设立的直接受国民政府主席和常委指导的机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办事员、书记官若干人。设总务、机要、撰拟三科。1928年2月将总务科的铨叙、印铸抽出,另设印铸科,共四科。10月裁撤,其业务归入文官处。 ☚ 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 国民政府通缉共产党首要令 ☛ 国民政府秘书处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八至十六人,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书记官若干人。处内分设三科:总务科,掌关于铨叙、印铸、文书收发保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事项;机要科,掌关于委员会议记录及文书编制事项,关于机要文件的撰拟及保存事项,典守印信;撰拟科,掌关于法令和函牍的撰拟事项。各科事务分股办理 事务的分配,由秘书长秉承常务委员定之。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后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