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外交部宣言
1928年2月21日,国民政府新任外交部长黄郛发布了外交宣言,提出了和平亲睦,“反对侵略”的六条外交政策,即: (1) “现经公认为不平等之中外各约,国民政府有欲促其早日废除起见,当并力准备,协盼于最短期内,得与各友邦开始商定新约”; (2) “在前项新约尚未签订以前,国民政府准备与各友邦维持并增进其亲善关系”;(3) “国民政府当按照国际公法,尽力保护居留外人之生命财产”;(4) “嗣后各地方与外国政府订立之任何条约或与外国公司、个人订立之任何契约,经国民政府参与或许可者,均认为有效”; (5) “对于重要悬案国民政府准备于适当时期以公平及互谅之精神,设法解决”; (6) “对于干涉中国内政,或破坏中国社会组织之外国,国民政府为保全本国之生存计,不得不采取并施行最适宜之应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