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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负责地方行政事务的机构。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常务次长各一人,协助部长办理部务;部内设参事、秘书、视察、技正、编审、技士等,负责部内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为:依据有关法令,管理地方行政及有关土地、人口、水利、选举、国籍、警察、宗教、公共卫生、社会救济等,由民政、土地、警政、卫生、总务五司及人口局具体负责上述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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