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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家银行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家银行法National Banking Act

国会于 1863年2月 25 日通过,1864年6月3日修订,该法规定,某些银行经国家特许,可以国家证券为后盾发行货币。州银行可以通过购买或向国库储存总数相当于其资本三分之 一的国家证券而取得国家银行系统的成员资格。该法设置了货币审计官。该官员有权向各成员银行支付相当于市面证券流通值90%的国家银行货币,藉此对该银行系统加以控制。国家银行货币可以偿付联邦的各种应付款项,但不能用于支付进口费用。各国家银行的资本不得少于5万美元,并须有相当于其流通15%的现金储备。国家银行负债时,股东承担与其股票面值相等的债务。1865年3月颁布了对州银行加征 10%发行货币税的修正案,进而迫使这些银行停止发行货币。1900年,各国家银行被授权可将其货币流通量提高为其所购买证券金额的100%。1908年以后,各国家银行除储备美元联邦证券外,还可储备其他证券作为货币的附属担保品。1913年,所有国家银行均并入联邦储备银行。国家银行法旨在有效地控制借贷与货币,但这一目标终未实现。此后,1913年通过了联邦储备法,30年代又通过了各种新政银行法。1934年,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被回收,停止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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