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银行信贷计划
亦称“综合信贷计划”或“信贷计划”。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动员和分配信贷资金的依据,也是国家银行的主要业务工作计划之一。
国家银行信贷计划根据国家政策和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规划计划期信贷资金来源、运用的方向和数量,货币发行的数量,以及国家金银、外汇储备的变化。它概括地反映了国家银行在计划期存款、贷款和货币发行方面的任务,将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具体化、数量化,指导着国家银行的业务工作。它是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动员和合理分配信贷资金,控制和调节货币流通,以及综合反映国民经济情况的作用。
国家银行信贷计划包括国家银行信贷计划(总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计划、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计划、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中国银行信贷计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贷计划、交通银行信贷计划、中信实业银行信贷计划,以及上海市和深圳经济特区的信贷计划。国家银行信贷计划由信贷计划表和信贷计划编制说明两个部分组成。信贷计划表用数字反映计划期各项指标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平衡关系。信贷计划编制说明是对计划期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分析、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指标的计算依据、实施计划的措施等进行的文字说明,并对不使用数字指标表达的内容进行补充。
国家银行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编制。在国民经济计划正式编制之前,各专业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各分行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本行或本地区的信贷计划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预测分析国民经济和信贷资金的发展变化趋势;审查、汇总各专业银行和各地区的信贷计划草案,试编国家银行信贷计划。该计划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银行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将国家银行信贷计划中规定的贷款总量,分解下达各专业银行总行;专业银行总行再分解下达其分行,并将下达分行的贷款计划数抄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再将各专业银行的分地区贷款计划数汇总下达给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作为当地贷款监控目标。国家银行信贷计划中规定的存款任务,由专业银行提出各自的存款计划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下达各地分行组织执行。国家银行信贷计划中规定的货币发行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解下达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组织实行。国家银行信贷计划在执行中,如各专业银行的贷款计划需要调整,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如贷款总量和货币投款计划需要调整,须报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