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委员会National Energy Board1959年根据《国家能源委员会条例》设立。由9名成员组成。主要负责调节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工业的生产,并就能源宏观政策为政府提供咨询。其调节范围包括审批跨省区输油管道的修建,负责管道交叉运行和管道安全的认可,调节管道征税,颁发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出口许可证,控制石化产品的出口等。主持制定了“国家石油发展政策”(1961~1974)和“国家能源计划”。以后,由于联邦政府在能源政策上更多地听取能源、矿业和资源部的意见,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咨询作用有所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