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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家总动员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家总动员法日;1938年

“七·七”事变后,日本为了动员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而制定的战时立法[昭和13年(1938年)法律第55号],简称总动员法。根据昭和16年(1941年)3月法律第19号又进一步加强为战时广泛事项的授权法。其内容为对劳务、资金、物资、物价、企业、动力、运输、贸易等各个领域给予政府以控制的权限,所以,战争期间据此发布过很多敕令(总动员敕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昭和20年(1945年)12月废除。

国家总动员法

❶指一国为实施由平时状态转为战时状态的国防动员法。它要求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可以由几种法律规范构成。
❷指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权颁布的关于统一调动全国人力、物力和财力“共同抗战”的动员法。1942年3月29日公布。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权借口说抗日为“非常时期”,要集中全国人力、物力,加强国防力量,对重要物资严加控制并动员民众参加抗战,为此发布本法。共32条。主要规定:对于粮食(包括饲料、被服品料)、兵器、弹药、电力与燃料、通讯运输器材(包括其他军用器材)、医药等重要物资严加控制,国家于必要时得征购、征用;政府可在必要时对封锁工厂、罢工、怠工及其他妨碍生产行为严行禁止,对人民的言论、出版、著作、通讯、集会、结社活动加以限制,对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加以管制,对报馆、通讯社的设立和报道稿件加以限制。这个法律是国民党借抗战名义大肆敛财、打击进步势力、镇压革命运动的法律武器。

国家总动员法

national general mobilization law

国家总动员法

国家总动员法

1942年3月29日,国民政府为“集中运用全国人力、物力,加强国防力量,贯彻抗战目的” 而颁布此法。5月5日施行。共32条。规定将兵器、粮食、药品、电力、土木建材、日用品专卖、金融、运输、通信等物资和社会经济活动列为国家总动员业务;赋予政府严禁罢工、怠工及限制人民言论、出版、著作、通讯、集会、结社的权力。5月1日,成立国家总动员会议。6月,总动员会议通过“国家总动员实施纲要”和“违反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两个草案,以便国家总动员法更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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