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甘肃省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为:1建设单位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征(拨)土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同意后进行选址。对大、中型项目,城市开发区建设项目必须有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参加联合选址, 并参与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2)在城市、乡 (镇)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需要划拨国家土地或征用集体土地的, 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选址申请报告, 并予分配当年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 规划管理部门按批准的城市、乡 (镇)规划,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选址工作, 确定用地的设计位置和范围, 发给附有用地界限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涉及环保、安全防火、军事重地、文物保护和林业等方面的,需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建设用地征询意见)。(5)核定面积。建设地址选定后,建设单位持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正规的用地范围图、总平面布置图、地形位置图和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基本建设计划包括资金的落实, 向所在地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正式申请用地。(6)签订协议。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定面积后(其中拨地范围图必须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 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及有关部门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协议书,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7)建设单位交纳各种费用(含耕地占用税或减免)后,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接到征地批文后,才能正式下发土地划拨通知文件, 否则不得办理过户手续和领取修建许可证。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 并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时移交土地。(8) 建设单位凭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正式下发的土地划拨文件, 向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领取修建许可证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