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债即“公债”。有时为区别债务主体,称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为“国家公债”,而称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为“地方公债”。 国家公债National Debts见“国债”。 国家公债简称国债或公债。国家利用信用方式吸收资金筹措预算收入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国家向国内公民举借的债务,通常以发行有固定票面额的公债券的方式举借。外债是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务,其基本形式是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等借款,或在外国或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政府公债。 在资本主义国家,公债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一个经常项目,主要用于弥补预算赤字。公债的还本付息,最终要依赖于增加税收。因此,资本主义的国内公债实际上是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的一种形式。 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债是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一种辅助手段,还本付息依赖日益增长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积累。我国政府为了平衡国家预算,补充建设资金,在1950年曾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至1958年期间,又连续发行五次经济建设公债。建国初期,我国还曾向苏联借过外债。这些内债和外债已分别于1968年底和1965年前全部还清。为了平衡预算收支,调剂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余缺,集中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国库券也是公债的一种形式,但其销售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城乡居民也可以自由认购。 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要依靠自力更生,从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积累资金,但适当举借一些内债、外债,能够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加快建设速度。 国家公债 ☚ 公债 地方公债 ☛ 0000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