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家保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保障的一种特殊的理解和认识,即认为应该完全由国家或政府来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和包办社会福利服务。其源头可追溯到十月革命前夕,列宁提出: “最好的工人保险方式是国家保险。”他认为是劳动人民创造了一切财富。因此,他们也应该同政府官员一样,享受养老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工人因工伤、疾病、年老、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女工怀孕和生育,负有赡养责任的人死后遗孀和孤儿的抚恤,以及失业时失去工资都要给工人以保险。国家保险的对象包括一切劳动者及其家属。给付标准原则上是补助全部工资,国家保险的资金应由国库和企业负担,并且由劳动人民自己掌握资金的支配权,由他们通过选举建立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保险业务。原苏联建国以后,就采用了由工会管理,由国家和企业筹措资金,工人不交保险费的国家保险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 (1)国家保险适用于一切劳动者,不但包括有固定工资或薪水的工人和职员,也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农业工人乃至家庭服务人员; (2) 所有的社会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农庄、合作社和社会团体等等都要向国家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 (3)国家从财政预算拨出的保险补贴要占社会总开支的55%以上。(4)国家保险不仅包括资金给付,还包括提供一系列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5) 保险待遇标准同职工工资挂钩,工资越高,得到的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也就越多。实际上这种国家保险制度已远远超出了社会保险的范围,称之为“国家保障”更为准确。以后相当一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如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等,包括中国,在建国初期也都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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