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局国务院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1980年8月,国务院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1982年5月撤销。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和范围,负责干部的调配、调整、培训、考核和晋升工作;承办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干部的工作; 负责吸收录用干部的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调配、派遣工作,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调剂、调配、派遣工作;承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国家干部的退休、退职工作;调查统计工作;办理人事工作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和对各地区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人事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人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