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发布的意见。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 [2012] 3号印发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 有总体要求;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保障措施。《意见》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 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