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颁布的通知。2008年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办发 [2008] 4号发布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泊是我国饮用水的重要来源,兼有防洪、发电、航运及维系流域生态平衡等重要功能,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安全,关系到区域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九五” 以来,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不少湖泊的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洋生态经济建设法律法规 ☛ 00002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