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合资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国内合资建设的暂行办法,打破部门、地区、行业界限联合投资的建设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可按照各种优势(包括资源优势、资金优势、设备优势、技术优势等),采取共同投资、联合经营、产品或半成品的补偿贸易和按投资额分享产品使用权等形式合资建设。合资建设的重点是: 煤、电、建材、森工、磷肥、轻化工原料和供应市场、出口的短残缺产品和重大节能措施等方面。根据国家规定,合资各方可用下列资金、财产入股:
❶厂房、场地和设备;
❷企业结余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资金以及企业的税后留成资金;
❸地方机动财力;
❹国家预算投资;
❺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的其它资金。合资建设项目经济收益按以下方式分配:
❶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产品;
❷以产品补偿投资;
❸对一方实行定额利润分配;
❹按投资分享产品使用权。合资项目建设必须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依据项目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