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保险
亦称商业信用保险,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另一方当事人的信用风险,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的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国内信用保险承保的标的是被保证人的商业信用,其保险金额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合同的标的价值来确定。如果被保证人发生保险合同所列明的保险责任后,保险人首先向权利人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自动取得对于被保证人进行代位求偿的权利。国内信用保险的险种一般有: 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特别的个人贷款信用保险。其中,赊销保险是为国内商业贸易 (批发) 中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其投保人是制造商或供应商,保险人承保的是买方 (即义务人) 的信用风险,目的在于保证被保险人即权利人能按期收回赊销货款,保障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以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保险对象的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