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山格格Gusai gege清代封号。满语,汉译称“县君”。清崇德元年 (1636) 定固山贝子女为“固山格格”,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格格”汉文为 “县君”。康熙四十五年 (1706) 又定郡王侧妃所生女降二等,视贝子嫡女,授为县君品级。 固山格格清代宗室中固山贝子之女所系之称。婚期近,贝子夫人所生者以封县君,授予诰命(形式为条幅卷轴),品级相当于镇国公夫人,县君额驸品级相当武职四品;贝子侧室所出之女,不封,降称宗女。其属“近支”得封者,与额驸俱给与俸银、俸米(居蒙古部落者改支俸缎);属“远支”者惟各授封号,不给身俸。例定格格获封者,不随其父升降;夫妻一方降革,则另一方亦随之,一并开复。近支格格下嫁蒙古居牧区者,县君岁支俸银50两、俸缎6匹,额驸银40、缎4、固山格格所生之子及龄,例封三等台吉(或塔布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