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
毛泽东1948年2月15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 后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指示主要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在时间、步骤、方法和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指出: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应准备在两三年内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个阶段,打击地主,中立富农。第二阶段,平分土地,包括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在内。 土改斗争要依靠贫农,吸引中农参加,并照顾中农利益;要先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要严格保护工商业。对反动地主武装和特务组织必须消灭,不能利用。对反动分子必须镇压,但必须严禁乱杀。在游击区不要公开成立群众团体,不要进行土地改革,以防敌人摧残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