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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因生效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引起的物权变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因生效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引起的物权变动

因生效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引起的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形。基于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公用征收等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引起的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的多数情形是因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的物权变动,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而基于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公用征收等公权介入的事实引起的物权变动,由于物权状态明确,公示作用明显,则不需登记或交付即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要注意的是,依此规定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虽没有登记,却并不影响其取得物权的效力,但因此享有物权的人要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当先办理物权登记,将原来自己拥有物权的事实状态,通过登记予以明确后再进行处分,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我国物权法第3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指示交付   因继承或受遗赠引起的物权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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