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四二1969名回门;旧俗结婚的第四天新婚夫妇到女方家里作客。冀鲁官话。天津〖 〗。   回四天津婚礼习俗。结婚第四天,以新娘父母的名义,接新娘回娘家欢叙一天,并借机宴请新婿。这一礼仪,俗称“回四”。如非亲上作亲,女方家人因是头次见到新郎,故而礼节非常隆重。至于新婚夫妇能否成行,须于第二天送油时商定,因新娘的母亲急于想了解女儿的婚后情况;新娘乍离家门也急于见父母,故男方很少回绝。但如新婚夫妇尚未同房,或虽同房而新娘尚未破身,行“回四”礼则为“毛女回家”,谚云“毛女回家,穷娘家”。则男方出于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必建议后延,改为“回六”或“回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