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1985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凡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国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都应签订技术引进合同,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合同应明确下列事项: ❶ 引进技术的内容,如涉及专利和商标的应附具清单; ❷ 预计达到的技术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的期限和措施; ❸ 报酬、报酬的构成和支付方式。供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合法、完整、无限、有效;受方应对提供技术未公开部分保密。合同不得含有有关限制性条款。 合同报批必须提交:报批申请书;合同副本和译文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