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两局
南京国民政府直接控制的金融垄断机构简称。四行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两局指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银行1928年11月1日在上海成立。总行设上海,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该行有发行货币、经理国库、募集和经理内外债之特权。1933年废两改元后,中央造币厂所铸银本位币及厂条归中央银行独家发行。1935年起与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一起垄断法币发行。1942年7月起独家垄断法币发行。中央银行监督各类金融机构并收存、集中它们的存款准备金。中国银行的前身是1905年8月创办的清朝户部银行。1908年改为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停业清理。北洋政府时期由财政部将其改组为中国银
行,与交通银行并为北洋政府的两大金融支柱,大量为其垫款。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从北平迁至上海并强行加入官股1 500万元,以便控制,1928年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1908年由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总行在北京,主要业务是经理邮传部所属轮船、铁路、邮政、电报四大系统的款项,兼有代理国库发行钞票之权。1928年国民政府将交通银行总行移设上海,强行加入官股控制该行,并通过该行垄断全国实业发展。中国农民银行的前身是1933年4月设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4月1日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总行由汉口迁往南京。中央信托局于1935年10月1日成立,总局在 上海,资本1 000万元。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国民政府1930年3月于上海改组中华邮政储蓄汇业局而成。该局以邮政机构兼办银行事务,吸收小额存款亦经营放款和汇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四行两局在大陆的机构被人民政府接管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