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分业定居论春秋时代的政治家、思想家管仲(约前725—前645年)提出的著名观点。管仲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划分出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集团,将其并列为“四民”,而且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治理国政的目的出发,主张将士农工商四业的从业者及家属实行分业而居,“勿使杂处”,以“成民之事”(《国语·齐语》)。他认为使四民分业定居的好处是:(一)促使其四民及家属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如使士人聚居,则会“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其幼者言悌”。(二)使其安心各自的职业分工,“不见异物而迁焉”。(三)可形成职业技术教育的环境,使从业者的子弟对父辈的职业技能“少而习焉”(均同上),有利其掌握技能并继承该职业。 四民分业定居论 214 四民分业定居论春秋时管仲提出的主张。见05142管仲。 ☚ 轻重理论 子母相权论 ☛ 四民分业定居论 四民分业定居论先秦管仲主张将被统治的广大群众分为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阶级集团,按各集团的专业聚居在固定地区,以稳定统治秩序的思想。管仲认为将四民分业定居,使其不“杂处”,按职业“群萃而州处”,可以使被统治者“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然后可以做到“士之子恒为子”,“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国语· 齐语》),保持统治秩序的稳定和延续。(参见“傅玄”) ☚ 三大教条 禁民二业 ☛ 000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