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经济建设计划”
台湾当局制定的中期经济发展计划。由“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负责该项经济计划的设计、审议和实施。从1953年开始,“经济安定委员会” 前后共设计、推行了六期 “四年经济建设计划”,至1975年完成。每期建设各有若干重点。前两期的重点是:扩建基本公共设施,稳定物价,改革外汇制度,增加生产、稳定经济、改善生活、发展进口替代等。三至五期的重点是增加投资,加速发展出口工业,改革经济结构等。第六期的重点是促进重工业的发展。在这24年中,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为9.07%。完成六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后,生产总值增长7.72倍,“全民”收入增长7.51倍,工业增长15.74倍,农业增长2.57倍,外贸总额增长36.17倍,其中进口额增长30.83倍,出口额增长44.77倍,陆上客运交通增长7.36倍,货运交通增长4.21倍,就业人数增长0.88倍。1976年国民生产总值实际达到171亿美元,人均收入达965.8美元,大大超过原计划的国民生产总值100亿美元、人均收入500美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