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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四川高等法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四川高等法院

民国时期的四川最高审判机关。在成都市正府街。民国初期四川重建的审判机构仍叫四川高等审判厅。1928年改名为四川高等法院。到1945年11月高等法院共设11个分院。1948年1月高等法院将以序号排列的分院改以所在地名为院名,即四川高等法院重庆分院、万县分院、泸县分院、阆中分院、绵阳分院、乐山分院、达县分院、酉阳分院、宜宾分院、内江分院、南充分院。内部机构设置由少到多,人员逐年增加。到1948年7月,各分院均设民事庭3个,刑事庭2个及书记室、辩护人室、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技术室、通译室等机构,职员达2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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