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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中央为控制四川财政金融在重庆设置的机构。1935年1月任命财政部委员吴隆钱为特派员,不久,改任陈绍妫为特派员,7月改任关吉玉为特派员。自此以后,四川税收划分为国、省两税。国税为关税、盐税、印花税、烟酒税、矿税,归中央接办,并开征统税; 省税包括田赋、屠宰税、契税、鸦片特税、营业税、房捐、地方杂税等,归省财政管辖。与此同时,财政特派员兼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驻川财政监理处处长,四川一切重大财政措施和年度预算都必须经行营财政监理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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