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地方性法规。1992年12月1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11章56条。主要内容: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高新技术区、工业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投资; 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于农业综合开发和使用新技术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林业开发、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能源建设和节能、交通运输基础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旅游开发、职业教育;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有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购买股票、参股经营或购买债券等有价证券,开展补偿贸易、来 (料) 加工装配,购置房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或者成片开发,国家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其性质经税务机关批准按30%、24%、15%的税率计征,符合法定减免税条件的,依法予以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