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1984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凡属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购销合同,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和需方提出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签订;属于指导性计划产品的,参照国家下达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主要条款有: ❶ 产品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❷ 产品的技术标准; ❸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❹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❺ 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❻ 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❼ 交(提)货期限; ❽ 验收方法; ❾ 产品价格; ❿ 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⑾违约责任;⑿当事人协商同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