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林业区划 四、林业区划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共进行过3次全省性林业区划。第一次区划是在1958年进行的,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根据全省地形、土壤、气候等主要因子进行区划,将全省区划为11个造林类型区: ❶鲁中山地水源林区; ❷鲁南山地水源用材林区; ❸胶东丘陵用材经济林区; ❹鲁西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❺鲁西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❻胶清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❼汶河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❽沂沭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❾鲁北平原用材林区; ❿滨湖洼地用材林区;(11)鲁北滨海盐碱地改良试验林区。 第二次区划于1961年在上次区划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研究,对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地域上差异不大的地区,进行了调整合并,全省共划4个林区: ❶鲁中南山地水源林用材林区; ❷胶东丘陵用材林经济林区; ❸鲁西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❹渤海盐碱地农田防护林土壤改良林区。 第三次区划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的指示精神,并按照《全国林业区划原则规定》的要求,在1979—1980年省农委区划办公室组织试点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展开的。到1986年全省136个县级单位的林业区划工作全部结束。各地市在县级区划的基础上,通过汇总平衡及补充调查,又制定了地市林业区划。 这次省级林业区划,是在认真总结上两次林业区划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省综合农业区划指导下,依据森林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性,林业生产基础及发展远景相似性,以及与全省综合农业区划相协调等原则,全省共区划为4个林区,14个亚区: ☚ (二)林种树种结构 (一)渤海平原农田防护林、盐碱地改良林区 ☛
四、林业区划 四、林业区划自治区林业区划是在“六五”森林资源清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科学研究新成果和总结多年来林业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把全自治区分为6个一级区、6个二级区。 ☚ (三)经济林树种 (一)贺兰山水源涵养林区 ☛ 00028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