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集贸市场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加强了市场管理,新疆集贸市场普遍建立了市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达2 511人。为使市场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集贸市场违法违章处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全面加强了市场管理工作。同时,开展了创建“五好”(执行政策好、经营秩序好、优质服务好、卫生管理好、群众监督好)文明集贸市场评比竞赛活动。1987年以来,通过3次全面评比考核,共有10个市场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58个市场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集贸市场,228个市场被评为地州市级文明集贸市场。各地在改善市场管理中,注重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各集贸市场上普遍设立公平尺、公平秤、意见箱,供消费者监督使用。大中型市场建立了卫生检疫机构和物价、计量监督所、治安办公室等。各市场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市场管理法规,及时处理交易纠纷,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