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改革的胜利和存在问题
1953年4月,全省97个县,除连山、乳源等5个少数民族县和连南少数民族地区暂不进行土地改革外,都完成了土地改革。4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告全省土地改革胜利完成。通过土地改革,第一,根本废除了农村封建剥削制度。在土改中,全省没收了地主80%的土地,征收了全部公尝田和富农的15%的土地(即出租的土地),共2 300多万亩,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没收了地主占有的70%以上的房屋、90%以上的耕牛和80%以上的农具及大批余粮,分配给贫苦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对地主也给予田地和生活出路。这样,就摧毁了两千多年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被消灭了。农村中建立了新的生产关系,农民有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从而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
第二,巩固了工农联盟和基层政权,提高了干部的水平。新中国建立前,广东的地主阶级不仅掌握大量土地的所有权,而且直接掌握着乡村政权和反动的地方武装。通过土改,进一步肃清了土匪和反动的地方武装,破获了一批特务组织;清理了基层组织,锻炼、培养了大批干部;真正把农民发动和组织起来,每个乡村都建立了农民协会与基层政权,农会会员平均占农村总人口的35%以上,全省民兵发展到115.4万名,共产党、共青团组织也有很大发展。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在农村的阵地进一步巩固。
第三,封建思想受到冲击,农民的政治觉悟大大提高,开始破除迷信,“不信天命不信神,只信中国共产党”。广东农村历史上宗派矛盾比较严重,大姓欺压小姓,械斗时有发生,经过土改,形成团结互助的新风尚。土地改革之后,妇女翻了身,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与生产。农民学文化的热情空前高涨,普遍办起扫盲班和夜校,农村入学儿童显著增加。整个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
广东省的土地改革从总的指导思想来说,结合广东实际,运用统一战线的策略思想,注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地主阶级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孤立和打击少数最反动的恶霸地主,取得了伟大胜利。但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土改全面开展后,由于时间仓促和工作比较粗糙,打击面过宽,在土改运动中除地主阶级外,还有7%的户数受到了打击。较突出的问题是没收了华侨地主的房屋,侵犯了一些曾经在革命战争中支援过革命的开明士绅;错伤了一些在复杂环境中坚持地下工作的同志和应该争取、团结的知识分子,造成了一些遗留问题;有些地方,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工商业。这些缺点,在土改复查中已部分得到纠正,但是没收华侨地主的房屋没有退还,其它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另外,在几次土改整队中,特别是在1952年春耕整队中,由于对广东地下党和土改干部中的问题估计过于严重,方法简单,处分面偏宽,错伤了部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