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电行业管理
农村电气化事业具有较强的地方性、群众性、季节性和自身的专业性,要发挥电力工业在农村的作用,必须加强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自治区电力局内成立了农电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农电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全自治区农电行业管理和农村电气化工作;地(市)供电局内设农电科,行使所辖供电范围内的农电管理职责;县供电局既是县人民政府的管电职能部门又是电力基层企业,其职能重点在农村,做好农村用电管理;全自治区凡用上电的乡(镇)均建立了集体性质的服务性的电管站,其职责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供电部门的直接业务指导下,负责农村用电安全教育、维护农村供电设备、合理抄、核、收农民应缴纳的电费。由于形成了这样一个在自治区、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内代政府行使行业管理职责的农电管理组织,从而自上而下贯通了一条农电管理体系,使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农电的政策、法令、规范贯彻畅通无阻,令行禁止,有利于全自治区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