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灾害保险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省分公司正式成立。1951年,首先在奇台、绥来 (今玛纳斯)、孚远(今吉木萨尔)、阜康、迪化(今乌鲁木齐)等地开办大牲畜保险业务。1951—1958年累计收取大牲畜保险费109. 75万元,理赔支付43. 39万元,有上万户受灾农民得到了经济补偿,使农业生产及时恢复,农民因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得以妥善解决。同时“千家万户帮一家” 的保险意识也在新疆农民的思想深处扎下了根。但是,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村保险业务逐渐萎缩直至停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新疆农村保险也得到了新生,并迅速发展,尤其是1988年到1995年的7年间,发展很快,成绩喜人。
保险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农村保险的服务领域已由恢复初期的种养两业发展到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十大领域;保险种类由原来简单的几种发展到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村运输工具保险、农村乡镇企业保险和农村人身保险等40余种,基本覆盖了农村的各个方面。
保险服务网络日臻健全。到1995年,全区85个县市均设立了农村保险业务机构,有314个乡镇设立了专职或兼职代理机构,聘用了173名专职保险代办人员,兼职代办人员遍及全疆农村,形成了投保便利,星罗棋布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
保险的承保数量不断扩大。1995年,全区各地承保棉花面积共计46万公顷,占棉花种植面积的97. 7%;承保粮食作物22.2万公顷、蔬菜269公顷、牲畜299头、家禽39万只、水产养殖32公顷。此外还承保2. 9万台拖拉机。全区有32万户农民参加了农村财产保险,并有12万农民参加了各类农村人身保险。
保费收入连年翻番。随着保险业务的迅速扩大,保费收入迅猛增加,特别是1991年以来农村保费收入连年翻番,社会效益十分显著。1989年全区保费收入为65万元,1990年增加到163万元,1993年达2 310万元,1995年达7 400万元。
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得到较好发挥。从1982年到1995年,全区共处理各类农村保险赔偿案7万多起,累计支付赔款4 721.3万元,积累农村专项风险基金约1 000余万元。见表10-5-3、10-5-4。
表 10-5-3 1951—1960年牲畜保险赔款情况
单位: 元
年 份 | 赔款余额 | 年 份 | 赔款余额 |
1951 1952 1953 1954 | 6 598.25 12 788.92 225 383.49 72.48 | 1956 1957 1958 1960 | 3 357.60 16 521.30 51 684.14 2 447.79 |
表 10-5-4 1985—1995年农村保险赔款情况
单位: 千元
年 份 | 合 计 | 种植、 养殖业 保 险 赔 款 | 拖拉机 保 险 赔 款 | 农村家 庭财产 保 险 赔 款 | 乡 镇 企 业 保 险 赔 款 |
1985 | 713 | 87 | 582 | | 44 |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 1 822 3 808 3 238 1 899 2 998 5 000 12 577 16 402 | 444 2 378 1 499 436 765 2 022 8 170 12 956 | 1 063 1 027 1 131 958 1 577 2 169 3 291 2 752 | 108 25 244 284 334 415 504 694 | 207 378 364 221 322 394 612 |
1994 1995 | 22 926 47 213 | 14 576 32 717 | 6 029 10 378 | 1 843 2 565 | 478 1 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