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四、农村专业户与新经济联合体的发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四、农村专业户与新经济联合体的发展 四、农村专业户与新经济联合体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打破了农村长期以来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激发了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效率提高了,出现了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而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或开辟新的生产门路。相当一部分农民将劳力、资金逐步集中到一二个或几个重点经营项目上,形成农村的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并且出现了新的经济联合体。1983年底,广西已拥有各类专业户(重点户)71.4万户,占到总农户的7%,1984年6月,中共自治区委、人民政府作出决定,要求把支持专业户的发展,作为党在农村长期实行的一项重大政策。放手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储藏、运输、购销、手工艺和各种服务业以及文化建设的专业户,特别要大力支持从事开发性生产的专业户,为他们提供各种社会服务,逐步做到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这一年,专业户增加近30万户,使全自治区专业户总数达到100万户,占总农户达12%以上。在一些商品发达的县、市,专业户占到总农户的20%以上。专业户根据生产和流通需要,按照互利自愿的原则组织新的经济联合体,1983年全自治区有新经济联合体3万多个。这些专业户和联合体,有的是通过承包形式作为合作经济的一个层次,有的是通过自营形式作为合作经济的一种补充,有的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而成为新的合作经济。它们有几个明显的特点: ☚ 三、改革农村商品流通制度 五、农村改革试验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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